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职务侵占辩护专题 > 职务侵占罪公司筹备阶段如何定罪

职务侵占罪公司筹备阶段如何定罪

职务侵占罪公司筹备阶段如何定罪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2024-07-29 16:51:31 已帮助244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职务侵占罪公司筹备阶段如何定罪
在公司筹备阶段中,若有人滥用职权优势,私自非法占有公司筹备过程中所涉及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规模,那么他们便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所规定的相应罪名予以定罪量刑。尽管此时公司尚未正式步入运营阶段,其法人资格或许尚不明朗,但鉴于筹备工作本身即为构建完整公司的必要步骤之一,故可视为"其他单位"适用本法规则。至于具体的定罪及定量则需依据实际侵占财物的价值、情节的严重程度及其是否存在其它减轻或加重刑罚的因素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则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还需处以罚金;倘若金额超出了普通范围,则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处以罚金;而当涉案金额极为庞大时,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仍需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