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的法律关系中,房屋租赁合同可谓是双务、有偿合同的一种典范,它象征着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共识,由出租方向承租人提供租赁物以供其使用,并在协商一致后,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租金义务的合作事宜。
合同的主体当然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这两个关键角色,他们在探讨与协议过程中的捷径或者障碍,将会直接决定租赁行为能否正常运行以及可能会带来的潜在风险。
无疑地,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须包含以下要素:
明确租赁物的具体信息(如名称、数量、用途)、明确租赁期限、确定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以及如何维护租赁物等等。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