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向上述的法律权威的代表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依据中国现行的刑法诉讼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67条明确指出,任何一个以上的上述权威单位均有权在适当时机,根据具体情况,对涉嫌犯罪或接受审判的人员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