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行裁员须遵循之法律程序:
企业必须于事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工会或全员员工阐述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营状况等方面的详尽数据,并且提供相关材料作为参考前提下,提出裁员方案以予以审议。
在获得工会或全体员工的反馈意见之后,企业需将裁员预案呈递至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批确认。
一旦获得批准,企业则依照相关法规要求,与被裁员者终止违法劳动聘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