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是可以的。
关于所提到的廉租房问题,我们可以将其简略地理解成由政府通过发放租金补贴或直接向那些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住房需求的城镇居民家庭提供住房居所,从而确保这些家庭能拥有安宁稳定的居住环境。
毫无疑问,这乃是国家福利政策的重要体现之一。
不过,若您想要成功申请到廉租房,那么需要满足一些基本规定哦!其中包括但不仅仅局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您必须在当地居住满至少五年的时间;
其次,申请人需经当地民政部门鉴定属于低收入或最低收入家庭范畴内;
第三,您和您的家庭成员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且整个家庭拥有的房子总面积总计不能超过50平方米;
最后,即在当地您及您的家人应不再持有其他任何房地产资产。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