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到房屋交付逾期相关问题的维权行为,购房者可采取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送催促函件,并与对方协商确定最终的履行期限。若催告信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得到回应且超过三个月的时间,那么当事人便可行使其法定权利,即决定解除该合约然后办理退房手续,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