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逾期交房而导致退房诉讼失败的结果,则必须严格依据法院的判决来执行。如对此判决持有异议,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并进行申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业主方经过催促后仍未在三个月内收到房屋交付通知,其有权向开发商索取因逾期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补偿。反之,如果经过持续催促后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房,同时开发商也未能提供合理的迟延交房原因解释,那么此时购房者即有权利单方面选择解除合同,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将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