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商品房质量存在缺陷的情况,多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消费者群体,您有权与房地产商进行磋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必要的修复;然而若是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工艺瑕疵无法得到有效修复或者经过修复后仍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规范,此时您便有权利向法院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赔偿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