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颁发预定销售许可证书情况下所签署的物业买卖协议应被视为无效合约。然而,若在提起诉讼之前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定销售许可证明,则该协议将被判定为有效。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定销售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商品住宅预定销售需严格遵循许可制度。开发商欲在市场上进行商品房预定销售业务,必须先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商品房预定销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如开发商未能取得《商品房预定销售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预定销售活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权勒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同时可对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总额1%以下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