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产交易合同争议的处理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可能性: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首先,通过各方当事人间的友好协商来解决合同中的纠纷是最理想、最具成效的方式,这种方式需要建立在和谐相处的基础上,各方共同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其次,若协商无果,合同当事人可以寻求相关调解组织的协助,例如,当合同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多方属于国有企业时,他们可以请求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在此情况下,上级主管部门应以客观、公正和公平为原则,对争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展开调解工作,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此外,合同当事人也有权向合同监管机构、仲裁委员会甚至法院提出调解申请。再次,若合同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并且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他们可以根据合同中所规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发生后双方签署的仲裁协议,直接将案件提交至相应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最后,如果在合同订立之时没有约定仲裁事项,或者在争议发生后未能达成补充仲裁协议,那么合同当事人仍然享有权利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至法院,期望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