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租赁二房东房屋合同时,务必要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务必审慎查阅原始租赁合同,以便于明确了解您所签署协议的相关条款与细节;
其次,在签署协议之前,请确保关于水费、电费、供暖费用、燃气使用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用等各类费用已经结清;
第三,务必要求出租方向您提供详细的租金收取凭证,以确保您能及时了解租金支付情况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者误解,建议在协议中对可能出现的提前终止合的情况进行详细约定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一)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二)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三)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