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存在全责方导致车内乘坐人员伤害的情况下,受伤乘客可以通过
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以获得应有的补偿。
对于人身
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与标准,可参考以下描述:
首先是因赴医院接受治疗而产生的
医疗费用部分;
其次是
误工费、
护理费两个方面的
经济损失;
再次是
交通费、住宿费两种必要开支;紧接着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因治疗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因公外出所得利益的减少;
最后是必要的营养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构成该
赔偿项目的费用及因治疗而导致收入的损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确属必然之需。
针对双方均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交通事故中的全责方应对因此带来的所有
民事赔偿责任负责,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若受伤严重到影响正常生活与工作的话,还应考虑
伤残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
2.
赔偿标准依照交警部门出具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3.考虑到各地赔偿标准差异较大,建议
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计算出准确的
赔偿金额。
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责任的大小如下:
1.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100%的
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
主要责任的,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的,应当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的,应当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无任何责任,其所应承担的比例不应超过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