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房屋拆迁期间怀孕是否能够得到安置事宜:
首先,我们需明确胎儿通常无法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或研讨会拆迁环节中的安置补偿。
其次,若居住者已经将户口移出,包括他们的子女、配偶或者其他家庭成员;还有那些没有户口的个人以及在搬迁安置协议上拒绝签章的人;还包括那些没有分配到宅基地证明的村民等等,这些人群都无法享受到相关安置补偿权益。
然而,在对遗产继承、接受赠予等涉及未出生婴儿利益保护的事项中,一般将未出生之子视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分娩出来为尸体状态,那么他们的民事权利能力也将随之不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