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现行法规,承担民事责任并不等同于入狱服刑。
然而,对于存在蓝天白云排斥执行判决与裁定以及暴力对抗法院执行等犯罪活动的情形下,根据具体案件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判定为涉嫌违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之行为。
关于因为无法预知、没办法避开并且无法战胜的外部环境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民事义务的情况,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法律法规另有特别规定者,应根据所规定的内容行事。
必须明确指出,所谓的不可抗力并非指个人的主观意志或者故意失职,而是无法预见、没有办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