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型汽车以及蓝牌厢式货车而言,当新车购置并正式上牌之后,在最初的六年时间内,按照规定需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全面审查;而当这六年的期限届满之后,便开始实行每年一次的审查制度,直至第15个年头时,将升级为每年两次的审查频率。
在此期间,每次车辆年度检验都需要提交车辆的合法行使执照、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保单,以及车船使用税等相关资料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年度检察,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罚款或其他法律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