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容纳他人在私人领域内进行毒品吸食或注射的行为,即为“容留他人吸毒罪”之定义。
所谓容留,即是指个人授权让他人在其监管的场所进行毒品吸食或注射活动,或者为他人进行此类行为提供专门面指定的场所以供使用。
此项行为的性质既可自行决定实施,也可被动接受他人请求予以执行;不仅可以带有经济上的利益回报,同样也存在着没有任何收益的可能性。
中国大陆刑法典中的第354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此种犯罪行径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违犯者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期、拘留或管制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作为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