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住宅业主以及非住宅楼宇业主需依照其所购买房产每平米建筑面积的具体数值,以先行缴纳首期款项的形式参与房屋维修基金的设立及管理工作。
此项费用按照所在地区的住宅建筑安装工程的每平米平均造价的5%至8%为基础计算得出。
同时,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总量将公开披露给公众,并且会根据情况随时进行调整更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