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实行抗拒履行的情况,依据情节的轻重可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处以罚款或司法拘留。
对于行政拘留的执行期限,通常为十五日;而针对情节较为严重并已构成犯罪之虞的情况,刑事拘留时期则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倘若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由犯罪嫌疑人授权的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期限超逾法律规定,有权向相应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申请,请求解除相关拘留措施。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