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借身份证号码无法直接查询居民名下的房产信息。
若您需要确认自身名下的房地产状况,建议您亲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若由他人代为查询,还需提供经过公证处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前往房屋管理局档案科按照正确的姓名进行检索。
在支付相应的查询费用之后,您可办理个人房产查档业务以获取所需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