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奸辩护专题 > 强奸未遂警察管吗

强奸未遂警察管吗

强奸未遂警察管吗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7-31 13:52:40 已帮助210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强奸未遂警察管吗
在实践中,虽涉及到强奸未遂但无明确直接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涉案人员并通常不面临警方的逮捕压力。
依照法定程序,逮捕行动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所执行,目的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规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对社会形成潜在威胁,从而依法暂时剥夺了他们的人身自由,这就是我们常听到的逮捕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