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明确表明,年终奖金发放之前结束与公司雇佣关系的员工将无法享受此项当季待遇,然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并非由劳动者自身的单独过失或者自由选择离职所引发,而且劳动者已经圆满地完成了年度的工作任务。
除此之外,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提出有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过去的工作期间内的工作绩效或表现不能达到年终奖金发放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年终奖金发放之前离开公司的原劳动者主张获得用人单位的年终奖金时,我国司法机关应当予以充分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