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则,对于遭到解雇或裁员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基于其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给予相应补偿。具体而言,凡服务满一年者,可享有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服务未满一年但已超过六个月者,亦按整年计算进行补偿;而对那些服务期不足六个月者,用人单位应予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裁员行为根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可分为合法裁员与非法裁员两种情况。其中,合法裁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实施的,且需依法支付经济性补偿金;反之,若是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实施的裁员,即视为非法裁员,雇主需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