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地告诉您,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关系一旦确立后,无论是否已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在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决定终止所服务的关系,务必提前至少三天向所在的雇主发出正式通知;而对于非试用期的员工而言,则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文件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请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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