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延期交付的问题时,作为买方,我们应该依据实际情况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若系正常因素所导致的逾期交付,可以耐心地等候验收完成;然而如果是非正当理由引发的后果,那么作为消费者的我们理应勇敢地维护自身权益。我强烈建议您积极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寻求消费纠纷调解组织的帮助,或者向房地产管理机构报告反映实情。如果以上途径都未能取得预期成果,那么您也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维权。在此过程中,各当事方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事,以确保每个人的权益不受到任何形式的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