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对于理赔申请的诉讼时效期限通常设定为两年的时间跨度,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日算起;对于人寿保险,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的仲裁诉讼时效期限则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之日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