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撰写诉状时,请先对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进行详细陈述,随后阐明您所具有的
诉讼请求(即您提起本次
诉讼的动机与期望达到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详尽阐述事件的起因经过及结果;
2.携带已完成的诉状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前往当地法院
立案庭申请立案手续。
3.在成功立案之后,法院将会向被告发送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等文件,同时也会向原告发放举证通知书和被告的
答辩状;
4.待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会向
当事人发送
传票,请务必根据传票上所载明的时间准时出席法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