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就医医院拒绝为您开具转院证明,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1.首先建议您尝试与医务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与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2.如协商无果,您有权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并应在从您得知或被合理推断出个人健康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之内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3.若仍未达到满意结果,您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此种情况下,对于所产生的医疗事故赔偿,医患双方均有权利进行协商解决;倘若任何一方不希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协商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当事人有权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亦可行使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双方当事人若决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应制定书面协议书,内容需详细记载基本信息以及医疗事故的成因、双方认可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约定的赔偿金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