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当各楼层的污水排放需要经过楼下管道时,楼下的业主并没有权利擅自封堵楼上的排水管道。在此情况下,相邻各方在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必须相互合作,充分考虑到相邻方的权益。在处理因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时,我们应该以有利于高效、合理地利用财产,以及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为出发点。如果楼下的业主擅自封堵了楼上的排水管道,那么双方可以先尝试进行私下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寻求物业公司的协助,由他们出面进行调解,并要求楼下的业主积极配合进行维修工作。如经调解后仍未能解决问题,楼上的业主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此事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