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医院跌倒事件的责任判定需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包括跌倒的原因。倘若为个人自行跌倒的情况,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若由其他相关人员导致,则由责任人负责承担。
然而,若跌倒是由于医院本身的问题,例如地面湿滑等,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请求。若医院对此予以拒绝,患者可向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卫生机关进行投诉。至于投诉能否产生实际效果,关键在于该卫生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行政作为能力。若其未能履行职责,那么投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在此种情况下,患者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