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年人离世后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变更事宜,须依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安排:
首先,若存在有效遗嘱,则应依照遗嘱内容进行相关变更工作,继承者应携备逝者死亡证明、遗嘱及其他必要的证件至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既定流程予以办理;
其次,若无遗嘱遗留,则须携带逝者死亡证明以及需要变更权属者的相关证件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过户手续所需的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其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书过户手续所需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涉及遗嘱继承权公证,还需额外提交的资料为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