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款,在物业管理的范畴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以及有线电视等诸多单位,应当直接向终端用户征收相应的费用。而对于那些接受委托并代为收取相关款项及费用的物业服务机构而言,原则上他们是无权向业主额外收取诸如手续费之类的任何额外费用的。在此种情况下,供水或供电公司虽然有权委托物业公司代理收取水电费,但是物业本身并未被赋予停水停电的权力。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