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举证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我们应详细查阅相关被害人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以及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以此来获得证明犯罪嫌疑人职务、身份的关键性证据材料,从而确立其作为犯罪主体的地位。
其次,我们需要搜集各类关于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之财产是否源于职务便利的重要证据材料。
第三,我们需要按照规定调取与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总量及价值有关的财务账本等关键证据,同时委托司法会计审计部门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计鉴定,并出具相应的审计鉴定报告。
此外,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我们需收集相关的物证,例如用于平帐的虚假发票,以及伪造、变造的有关账目的凭证等。接下来,我们需要调查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流向,例如是否被其挥霍、偿还债务等。在追回的赃款、赃物方面,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委托估价部门对赃物进行估价鉴定。对于提取到的文字材料,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进行文字鉴定。
最后,我们需要对案件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以获取案件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我们要问清楚他们的犯罪动机等问题。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