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份关于强奸罪的辩护状的标准形式如下:
首先应当明确指定何人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并参与到本案的诉讼环节中来,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其辩护职责;接着需要陈述被告人在行为发生后很快即向警方投案自首,同时坦白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展现出诚恳的认罪态度;
如若涉及未遂情况,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求法庭予以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处理等合理缘由作为辩护依据;
最后,在辩护状末尾,应由辩护律师亲自签字并注明作出此项决定的具体日期。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