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在接手私人业务过程中对其所在的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并且这种损失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范围,那么就可能被定性为涉嫌犯有“职务侵占罪”。这一罪行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机构中担任正式职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必须是非国家公职人员,因此属于特殊类型的犯罪主体。
然而,对于普通的自然人来说,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主体,这是一种一般的犯罪主体。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