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文所示,对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特定从业人员而言,倘若他们擅自利用其职位方面所拥有的权限而非法侵占本应属于单位的各类财产权益,并且这类行为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数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么此类人员将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具体而言,若是这些人员所侵占的财产数额在较大范围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若其所侵占的财产数额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而当其所侵占的财产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时,则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