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疑,您的公积金只有在账户结束停滞并且等待六个月或者更长时间之后,才能够被提取出来。在此期间,即便您已经在异地开设了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且保持保证金的稳定缴纳长达半年之久,也无法进行异地的转移接续操作。若您决定不再继续在异地缴纳保证金,那么必须等到封存期满时(即六个月之后)才可以进行提取的相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