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他项权利证明书可由相关方自行领取,然而如有部分银行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可能会设定相关规定,要求由其工作人员亲自前往领取或与之同时赴场领取此证。他项权证乃在经过他项权利登记之后,由房产管理机构核准并颁发,由抵押权人持有使用的法律凭证。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