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薪资核算上,既非按照标准的30个自然日进行计算,亦非根据常规的26个工作日进行评估。
实际上,我们的月工作周期是基于20.83天这一固定基准而设定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采用的是相对更为精确的2
1.75天作为计算依据。然而,在日常实践中,考勤数据往往成为评估员工薪资的重要参考要素。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
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
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