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发现自家土地被错误地登记在他人名下时,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若您发现这一问题存在于公示阶段,您有权向相关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并请求更正土地所有权的确权信息。
其次,若公示阶段已过去,并且该错误的登记发生在亲人之间(例如未进行户口分离),那么在领取土地所有权的确权证书时,您有权利将自己的姓名添加至证书中;
然而,若您与家人已经完成户口分离,则需要前往所在村庄的集体组织申请变更土地所有权的登记信息。
最后,若上述两种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更换土地所有权证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