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对受害者造成轻伤乃至更严重的损伤情况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以及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年满十四至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若有暴力行为致使他人身体受伤,其自身将会面临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以及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情节轻微者则将被处以五天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然而在此基础之上仍然需要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