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工伤事故且无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倘若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以证实该事故确属工伤性质,同样可以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在倡导进行此类认定时,应向相关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第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格;第
二、关于当事人与所在用人单位之间具有劳动法律关系(其中包括真实的劳动雇佣关系)的证明文件;第
三、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根据职业病医学特征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是通过职业病诊断鉴定所获得的鉴定结论书)
《民法典》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