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房屋质量问题所涉及的责任归属,必须进行细致入微地分析研究。在商品质保期限范围之内,如果房屋的主要构成部分,即所谓的
主体结构出现了质量不合规的状况,那么责任便理应归咎于开发商。而倘若仅仅是因为
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一些一般的质量瑕疵问题,那么施工单位就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假如房屋已经跨过了商品质保期限,而且还是公共区域所出现的质量问题,那么可以考虑动用
物业维修基金来加以维护修理,所有的业主都需要共同承担这笔必要的费用。至于那些由于业主自身的不当使用行为而引发的质量问题,那么业主本人就应该对此负起全部的责任。除此之外,如果能够证实这些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设备的质量不达标所导致的,那么相关的供应商也有可能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而言之,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专业的鉴定手段来明确
责任主体究竟为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