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授权机构主要包括两类:即人
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在调查程序中,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对
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则需向其属于同一层级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批。后者承担起审核该申请的职责,并决策是否予以同意。而在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则此项任务将由他们自己来完成,无需再经由上级领导批准。至于在审判环节上,人民法院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对被告采取取保候审这项强制性的法律保护措施。在此过程中,需关注到的关键点是,做出取保候审的行动必须要根据
犯罪所涉及的性质、详尽程度、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和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个人特质等诸多方面加以综合权衡后才得以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