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实存在五证尚未齐备之情况之下,若您已经支付了首付且成功入驻,按照基本法理原则,您仍然具有要求
退房的权利。究其原因在于开发商在还未获取全套五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房屋销售活动,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若要对
商品房进行预售,必须先获得“五证”,这五证分别为《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您完全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对方返还您所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因自身违约而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面临一些复杂的问题,例如需要仔细研究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以及如何有效地收集相关
证据等等。因此,我强烈建议您立即着手收集与购
买房产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其中包括合同文本、付款收据等重要文件,以期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