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质量问题与维修责任之归属,须依据实际情形加以判断。当新屋交付使用后的
保修期限内发现存在质量瑕疵时,通常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例如,涉及到
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应当负有终生责任。而针对已经交付并投入使用的房屋,若出现公共区域的质量问题,可以启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复,
责任主体往往为全体业主。至于业主专有部分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限内仍然由开发企业负责;而超出该期限者,通常由业主自费承担维修费用。然而,如能证明质量问题系因施工方或其他相关方的过失所致,则可向其
追究责任。总的来说,需要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发生时间以及成因等因素进行深入剖析,以明确最终的责任承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