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延迟交付10天之情况,是否足以判定其为违约行为,需要依据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中所作明确规定进行考量。从一般的交易习惯来看,购房合同一般均会明文规定
商品房交付日期及其迟到交付的
违约责任。因此,若合同中对交付日期有详细且确定的描述,并且并未制定有关合理解释延误的特别条款,那么商品房因故延迟交付10天极有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对于构成违约的一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与其违约行为相适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向守约方支付约定的
违约金等
赔偿手段。然而,若在购房合同中存在如
不可抗力等可以导致合理延误交付房屋的条款,且商品房延迟交付10天的原因恰巧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则可能无法将此认定为违约行为。归根结底,涉及到商品房延期交付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重点就在于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具体规定以及延期原因所具备的特性究竟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