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商品房买卖契约中所明确规定的交楼日期早已经过去了整整 90 个自然日,那么此时您可以考虑并选择采用下列
法律手段加以维权:首先,请您向房地产开发者发送正式且详尽的催告信函,明确告知对方需要在一个合理的期限之内及时履行交楼义务,同时务必妥善保存与该事件相关的所有
证据资料。其次,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完成交楼事宜,那么根据契约条款约定,您有权提出终止该项交易行为,并请房产公司全额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及其应得的利息,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至于损失
赔偿的范畴,应囊括
合同履行完毕之后您应享有的可能收益。此外,您亦可以尝试向
消费者保护组织进行
申诉投诉,或者直接将情况呈报给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寻求行政干预和调解。然而如果协商与调解均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您依然拥有诉诸于有司法
管辖权法院的权力,利用
司法途径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值得提醒的是,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三年,从您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有所不当作为的那一刻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