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取得
预售证书的前提下进行房地产销售活动,
购房者往往很难得到充足的法律援助去紧密监督和强力推动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执行。从严格意义上讲,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房产的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在这种情况下所签署的
购房合同,通常会被视为无效的。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然而,如果购房者在知晓开发商未能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仍然选择购买该房产,那么他们自己也应当承担一部分的过失责任。在提出索赔请求时,法院有可能会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裁决具体的
赔偿金额。总的来说,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进行购房交易,其潜在的风险性极高,购房者应该保持高度警惕,审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