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开发商若在未经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情况下进行房屋销售活动,则其所签署的
购房合同将被视为
无效合同。根据相应的
法规规定,
商品房预售必须依法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后方能进行。当未取得预售证而签署的预售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后,基于此基础上的所有利益获取都需要全部归还给合同双方。因此,倘若开发商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预售证,业主们可依据上述法规请求解约合同,并向开发商索回已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此外,业主们还可以在此情况下要求获得适当的赔偿补偿以弥补
合同无效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业主们务必注意妥善保存相关的重要
证据,诸如购房合同、付款单据、开发商未能获得预售证的官方证明以及其他辅助性证据等。这些材料将有助于业主们通过协商或者
诉讼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