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
逾期交付的情况下,承租倾向于享有索赔权。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
租赁合同被视为一种双向义务关系明显的
合同类型,
出租方负有按期向
承租人交付房屋的法定义务。如果逾期交付行为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所租赁的房屋,那么由此给承租人带来的
经济损失,出租方应当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赔偿的范畴涵盖了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由于
逾期入住而额外产生的住宿费用、因为无法按时展开经营或者居住活动而引发的经济损失等等。然而,承租人需要妥善保存与此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支付额外住宿费用的收据、因逾期交付导致业务损失的相关证明文件等等。此外,具体的
赔偿金额以及赔偿方式还需要根据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来加以确定。倘若合同中并无明确的约定,则可以参照适用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处理。